近期,我市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夜查行動,不光強調查處違規停放充電非法改裝等各種行為,而且在檢查時,執法人員將宣傳、勸導和執法相結合,也就是說既有一些硬性的要求,也有一些柔性的做法,值得點贊和推廣。筆者認為,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非法改裝等突出問題,要正視社會需求,要堵更要疏。
首先,要加強交通法規宣傳引導,提升群防群控意識。通過通俗易懂的宣傳片、警示片等,結合普法宣傳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提高駕乘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優化舉報獎勵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非法改裝等亂象的打擊治理。 其次,要加大投入、加強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特別是要在電動車使用高頻區域加裝充電樁,給電動自行車找個“家”。對此,相關部門應加大投入,在重點場所增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推動形成多元化、市場化的充電服務體系,滿足市民的充電需求。同時,盡可能降低集中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讓更多人愿意使用集中充電設施。 另外,要加強監管,讓相關規定落地落實。一方面,要多渠道廣泛宣傳禁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不規范充電的相關制度規定,讓市民群眾充分了解這些行為的危害性和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及社區、物業要加大巡查力度,對違規停放和不規范充電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和處罰,形成有效震懾。 當然,要想“標本兼治”,僅依靠部門監管遠遠不夠,更多的是要依靠車主的自覺。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者應加強自我約束,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幸,忘了公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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