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決定任命:
汪東明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zhǎng)。
決定免去:
王永超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zhǎng)職務(wù)。
(二)
任命:
唐萍萍(女)、李劍為梧州市中級(jí)人民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