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引起廣大市民關注,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項更成為不少高齡勞動者熱議的話題。近日,市民張女士來信反映,希望了解新辦法出臺后,申請辦理退休的相關信息。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表示,目前申辦退休手續的實施細則仍按照以往有關文件進行,市民可就自身實際參保繳費時間判別是否可申辦退休。
????張女士在來信中表示,按照我市現在執行的退休制度規定,2003年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累計繳費滿15年,年齡達到55周歲時,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而7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中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張女士今年53歲,已累計繳費滿15年,她希望知道,在國家目前未改變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她個人是否可以申請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記者就此咨詢了市社保所。據個體征繳部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尚未收到《社會保險法》的各項具體實施細則的通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仍按桂勞社發[2003]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2003年1月起,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就業方式就業的人員,達到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所規定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條件的,即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所反映的問題,應以其首次參保繳費時間作為界定。若其在2003年1月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尚未達到退休年齡,即使已累計繳費滿15年,仍不能申請辦理退休;若其在2002年12月前參保,則可申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