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單獨進行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等。
⒉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樓盤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也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采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房屋中介公司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擇房屋中介公司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⑴代表性強的房屋中介公司。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那些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占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屋中介。選擇房屋中介盡量兼顧不同注冊登記類型,包含國有、集體、合資、外資等。選中房屋中介的營業總額一般應占本地區總額的75%以上。各選中房屋中介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
⑵住宅樣本選取要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綜合考慮住宅類型、區域、地段、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上月、本月價格同質可比。由于存在著級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單位面積價格差異較大。在選取住宅樣本時,必須按照住宅類型分區域(轄區)、分類型從上月及本月銷售的住宅當中分別選取銷售量(套數)所占比重最(較)大、同質可比性強、代表性強且最接近15日交易的一套住宅。距15日時間相同的前、后兩日均有同質可比住宅時,用15日后的住宅作為樣本。
⒉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內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區或社區名稱、位置、住宅類型、住宅所在區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銷售面積、本月銷售金額、樣本住宅上月銷售單價、樣本住宅本月銷售單價。
五、指標設置
(一)新建住宅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房、林(墾、煤)區改造房以及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二)二手住宅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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