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套稱心如意的房子,是許多老百姓的夢想。如果落入不良開發商設置的陷阱,購房人甚至可能血本無歸。因此,消費者有必要了解商品房買賣特別是預售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避免出現“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被動局面。
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房地產市場各種類型的房屋很多,作為購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況和消費層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騖遠,以免日后給自己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在明確自己應該購買哪一類商品房后,更為重要的是了解開發商的售樓資格。由于開發商與購房人存在著嚴重的市場信息不對稱,雙方的地位實質上是不平等的。實踐中曾出現開發商利用集體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商卷逃預售款和在預售房地產上設置抵押等情況,嚴重侵害購房人的權益。為此,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開發商的售樓資格作了若干限制,即開發商作為預售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預購人明示下列事項,使預購人能夠較為全面真實地了解商品房預售的信息:(一)預售人的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其經發證機關確認的復印件;(三)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四)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示意圖;(五)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辦法;(六)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辦法;(七)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帳戶;(八)物業管理事項;(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如果以上條件都具備的話,說明開發商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商品房小區規劃的確定和商品房預售前的開發等過程中,都較為規范,沒有出現在建工程抵押的情況,對商品房后期建設與管理也有明確的計劃,購房者大可放心與之談判。
二、看清“內部認購”的真面目
許多開發商在樓盤預售前,喜歡搞內部認購,一為造勢,二為摸底,都是為預售作準備。而對于購房人來說,相對而言,內部認購的價格相對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對此,筆者認為,由于內部認購行為政府不認可,也沒有納入管理,商品房的內部認購可能存在以下隱患:一是開發商還沒有繳清開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導致將來難以取得房地產證;二是該商品房可能已經被開發商拿去抵押,將來購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三是由于內部認購合同沒有政府部門的登記備案,開發商可能會將房屋一樓多售。因此,購房人切不可因為內部認購商品房的所謂價格優勢而麻痹大意。
|